离婚不能躲避部队清房,部队清房与是否离婚无关。部队清房政策是论证清房标准要求,而不是论证婚姻关系。法律规定,军产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清房”纠纷中主要涉及部队复转人员,一旦重返社会,该类人员已不具备军队主体特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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