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宅基地转为国有土地合法吗
依照严格规定的征收程序,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如满足条件,可转变为国有属性的土地资源。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享受抵押权利,但对于耕地及自留地等特殊土地种类而言,使用权则不得抵押。
国有土地范畴广阔,涵盖了市域内的土地与经国家依法征收所得的土地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吗
农村宅基地的确可进行互换操作。
互换过程当中,参与双方须具备村民身份,并签署相关民事契约,由申请人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将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对等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