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土地确权后怎么处理

没有确权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也是要给钱的!这就是所谓的征地补偿啦。

具体来说呢,被占用的土地,补偿的费用里面有两部分:土地补偿费,这个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因为他们在这块儿地上投了资;另一个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这个是补偿给土地上面的东西和植物的主人的,比如房子啊、果树啊之类的。

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农民,还会有个安置补贴款,但这个款是不能乱花的,只能用来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挪来做别的事。

要是这块地之前已经签过承包合同,那肯定得按照合同来补偿啦。

那么,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再被征用的话,怎么赔呢?主要就是针对土地所有者因为土地被征用导致的投资和收益损失进行补偿;还有针对因为土地没了而过得特别辛苦的人进行补偿;最后就是对被征用土地上长出来的庄稼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赔偿,同时也会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建筑、设施进行赔偿。

说到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这个是由负责征地的单位根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土地被征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来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这个是指负责征地的单位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而遭到破坏,然后向那些种植这些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这个是指负责征地的单位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比如说房子啊、其他设施啊,因为征地而遭到破坏,然后向那些拥有这些附着物的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这个是指负责征地的单位对于被征地的单位安置因为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拆迁土地确权可以继承吗

即便土地确权,它也无法被继承,这是因为我们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并不是遗产范畴。

但在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情况下,若某个家庭成员离世,其他家庭成员仍可在承包期限内继续耕种土地。

遗产则是指自然人去世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或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就不能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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