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农村35年前自己房屋拆了宅基地还是自己吗
农村户籍变更不会改变自建房屋的权益归属,依旧享有屋主权。
若全家人同时迁移,则需由集体经济组织开会决定是否收回宅基地并重新分配。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关于农村拆迁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其涉及因素较多,以下为您解析:首先,若拆迁补偿按照户籍进行计算,并且儿媳拥有该村户口,那她将有权分享拆迁赔偿;
如果父母去世后赔偿金成为儿子的遗产,儿媳不在此列,此时无权参与分配;最后,如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所有权属于父母,那该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法律明确规定产权人享有;在实施占用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补偿费用,同时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对于个人或组织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应依法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个人住宅的征收,更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