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可以出租吗
宅基地可以依法进行出租操作。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提供给农民朋友建造房屋及各类附属设施时所运用到的,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允许单方面地对外出租。
但是我们应当理解,由于广大农民朋友拥有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对外出租的合法权益,所以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会的重要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伴随房屋一起对外出租。
这里所述的宅基地使用权,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会员所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自行建造个人住房的这种权利。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从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享有占据以及使用的相关权利,他们有权依此来利用这块土地来兴建居民区及其配套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公职人员原有的农村宅基地合法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各级国家公务人员申请和持有农村宅基地的权利。
遭到了国家公务人员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地进行农村宅基地的分配,而且这种分配必须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这里所说的“户”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在某个特定农村地区,有常驻户口并且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