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说好房子卖了一人一半,离婚后男方不肯卖房子怎么办
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中,涉及到房屋产权分配问题时,若一方坚决不同意出售房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如夫妻双方都坚持拥有房屋所有权,且愿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屋归属,法院会予以支持和批准。
2.如果仅有一方提出主张其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那么这时,将由权威的估值机构按照市场现行房价标准,为该房地产行适宜的价值评估,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金钱赔偿。
3.假如夫妇二人都无法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经当事人共同请求,此房可由法院举行公开拍卖活动,并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房产
提出诉讼请求的离婚案例中,房产分配的基本策略如下: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任何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当事人有权利自行磋商并确定如何进行合理的分割。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最终的决定权将交归法院裁决。
对于那些由某一方在婚前独立出资购置的房产,它将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离婚过程中无需令其进行分割。
再次,假如存在这样的情形,即一方在婚前支付了购房的首次付款,而在婚后的日子里与另一半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名下,那么此类房子将被评定为首付款支付者的个人资产。
如若共同还贷部分未能得到偿还,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必须向对方全额补偿尚欠债务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