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依靠协商协调解决。
在面对争议时,各相关方首要采取的是协商的手段进行妥善解决。
参考行政渠道解决。
若协商无果致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透过行政通道来解决矛盾纠纷。
这其中包含了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申请调停或处理,例如,可向当地乡镇政务部门或土地管理机关等负责机构提出针对处理的专门请求。
寻求司法仲裁解决。
若当事人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处理结果持不同看法,抑或是行政机构未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此时便可以选择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已故父亲名下宅基地如何确权
当房屋所有人离世之后,属于被继承人名下、登记于户口簿中的宅基地的确有权宜进行调整与更名,被赋予给合法的继承人。
但是,需特别提醒的是,若继承人已享有过一次宅基地所有权,则不得再次登记新的宅基地。
通常而言,在父母双亲离世之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便自然而然地由其子女或其他合法继承人所继承。
如您对此仍心存疑虑,可前往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将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姓名进行更改即可。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父亲离世后,宅基地并不具备确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