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号文件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能够进行交易买卖,请注意,尽管其确实有市场需求和流通可能,对其交易买卖的控制却是极为严格的。

详细地讲,包括以下几点核心内容:首先,农村宅基地归昂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集体成员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权拥有所有权,这就意味着个人无法独立自由地进行宅基地的交易买卖。

其次,宅基地的交易对象通常针对的是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个体或组织。

对于不隶属本村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得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任何此类购买都被视为非法行为。

即使购买成功,购买行为仍将得不到法律的全面保护,购买者亦不能独享这块宅基地的全部权益。

如果卖方因任何原因决定收回宅基地,法律将更倾向于支持卖方。

再者,即便在同一个村集体中,村民之间也并非都能随意转让宅基地上的房产,这同样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合法批准,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并且,这种转让也仅限于在本村内部村民之间进行。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我在父亲宅基地上建房父亲死后弟弟有份吗

鉴于宅基地系属集体资产之性质,故兄弟或其他亲属皆不得依循正常继承程序继承宅基地权益;但若这些亲属在宅基地之上自行兴建房屋且父母并未留下明确遗嘱时,他们将会对宅基地上所兴建的房产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永远归属集体所有,继承这一概念范畴与宅基地毫无关联。

相反地,宅基地使用权则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建造个人住房而享有的特定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样无法实施继承。

但是,倘若在宅基地上已经建成了房屋,那么这些建筑物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进行遗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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