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轮承包未分得土地,可以索要土地补偿吗?
在现行条件下,若承包土地租赁双方未就租赁期限达成共识并提前终止租赁时遭遇土地征收事项,出租方仍有权获得相关补偿款。
此类补偿通常以被征收土地实际使用情况为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和认定。
与此同时,征用土地的补偿额度也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征地补偿款项的具体标准及金额需由该市或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详细规定;
其次,在决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状况;
再次,如果单凭已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用无法确保搬迁后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那么在此基础上还应给予适当的附加安置补助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的宪法颁布,任何形式的土地买卖都是被禁止的。
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存在区分的,经过合法程序建立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权转让的。
就集体土地而言,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公众在使用这些土地时所拥有的仅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农夫们获得的往往是用于建设房屋或进行农作物种植的土地使用权,如宅基地以及农业用地等。
另一方面,虽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禁止被买卖,但其使用权是允许通过例如租赁、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