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卖房子离婚怎么判
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已出售房产,应根据财产所有权属性进行划分。
若该房产权属明晰明确为任何一方单人所有,则无需进行分割处理;然而,若该房产为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投资购置,并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功取得房产产权证书,在此情况下,无论房产权属证书上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夫妻二人共享还是仅仅属于其中一方,均需依据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对该房产进行合理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房屋债务保全离婚怎么判
涉及保全之房产如为夫妇共有资产,那么应首先将其交予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人民法院将遵循保护儿童及妇女权益以及兼顾无过失方利益之原则进行裁决。
倘若该房产系由一方于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责任,则该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登记一方,而登记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至于一方在婚前即已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之房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无需进行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