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买房起纠纷离婚了怎么判
在涉及到债务问题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是可以购买房产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前欠下的个人债务,实际上构成了他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债权债务关系。
这一关系,也就是在缔结婚姻关系以前,该方与特定债权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基于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仅有权向特定的债务人进行追索,而不得在债务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向其配偶提出要求。
若一方在婚前所欠债务与其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有着必然的因果联系,并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经转化为婚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已经成为他们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那么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便会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这一点,债权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若债权人试图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主张,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负债务确实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有房贷离婚怎么判
涉及到按揭购房的房产,在通常情况下会由婚姻关系中的夫妇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分配。
倘若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其中一方单独申请信用贷款并独自偿还债务的房屋并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然而,假如个人申请了信用贷款但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且房产所有权登记在贷款人姓名之下,那么法院将会对此类房地产做出判定并将其归为登记一方的财产,同时要求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