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妻子分期房产婚后呢
针对婚前以按揭方式购置的房屋,尽管其在婚后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段内,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款项及其所导致的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畴。

从法律角度分析,在按揭购房的过程中,实际上涉及到三方主体和两种法律关系。
具体而言,这三方分别是购房者与出售方(通常情况下是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支付完毕首付款,并且在银行完成按揭贷款手续之后,银行会将相应的贷款金额划拨至开发商的账户之中。
此时,开发商便有责任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在成功办理完房产证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义务便已全部履行完毕,从而结束了购房合同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首付买房,房产证没下来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首先,一类典型状况是,房屋以一方婚前进资所购,属于其个人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即一方在婚前全额购得商品房且完成产权证书的签署,尽管日后夫妻双方可共同还清房贷,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共享房屋所有权。

在感情破裂之后,对方能得到的补偿仅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始价值及利息收益,不可从购房增值中获得额外利益。
其次,有些购房者按照预售合同规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然而未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直到结婚后才完成相关手续。
在此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通常会要求提供夫妻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进行产权证书的颁发,从而有效防止产权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最后,对于婚前购置的无贷款房产,且已经完成产权证书的办理,是否需要变更产权证书,增加共有人,则属于家庭内部事宜,需谨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