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下有经济适用房还可以买商品房吗
在拥有经济适应性住房这一特殊权益时,个人/家庭仍旧具备申购商品住宅楼的资格。
法规严格规定,如已经成功申请并购置了一套经济适应性住房,那么该家庭成员将无法再次以任何形式购买其他种类的住宅用房。
若已成功持有经济适应性住房的房产证书满五年,经济适用性住房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房产管理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实现对原有经济适应性住房的全面产权转化。
如此以来,原先区分为经济适用性住房的房产便转变为了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商品住宅楼,其产权所有者亦不再受经济适应性住房限定政策的约束,从而有权购买其他类型的商品住宅楼。
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假设在此期间购置了商品住宅楼,原有的经济适应性住房很可能将被政府收购用以缓解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如果0返迁找关系要了一个商品房下本后买卖有问题吗
所谓“返迁房”,即是在房地产拆迁环节中所设立的、为保障被拆迁户权益而选定的居住用房。
如若该等返迁房已办理房产证,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便可进行合法买卖。
若该等房屋建设于集体所有之土地之上,由于业主仅拥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故此种情况下不可进行交易。
相反地,若建筑物位于出让土地之上,并成功获取房产证,便可依法进行销售事宜。
故在购买返迁房之前,务必要核实清楚其房产证手续是否完备及土地属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