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一、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差异之处在于:首先,土地获得渠道的不同。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通常是政府无偿提供的划拨用地,这使得它们与市场上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如果一些拆迁安置房经过产权登记并且成功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它们便具备了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资格。

购房者需要特别关注开发商是否为安置房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产权性质的差异。

许多安置房并不拥有完整的产权,也就是说,虽然它们享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但是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却未必完整。

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这意味着它们并未向政府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相比之下,商品房则拥有完整的产权,包括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土地的完全使用权,且土地性质通常为出让用地,即已经向政府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在未来的二次交易中,安置房可能会面临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价值100万商铺拆迁的赔多少

一栋市场价值达到百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可能会得到超过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但也可能仅能获得数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款。

在进行索赔前,被拆迁人必须确定自己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额度。

如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未能按照本法规制度履行其职责,或滥用职权、疏忽职守、徇私舞弊,则应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错误行为,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亦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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