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房有贷款离婚怎么判
关于期房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处置办法,这一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取决于多个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夫妇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状况及其是否已经彻底支付完购房所需全额款项等方面。
以下将分别针对这些可能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和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了解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这主要体现在房产证上所记载的信息。
假如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为夫妻双方,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根据各种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各自的经济实力、以及孩子抚养需求等等。
再者,如果期房尚未正式交付使用,并且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那么就必须要妥善处理好相关的未偿贷款事宜。
如果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为夫妻双方,那么相应的贷款也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最后,如果期房尚未正式交付使用,那么可能需要等到房产交付之后才能够进行实际的财产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通过出售房产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来实现财产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打离婚官司房子怎么判
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的法律裁决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若一方将其拥有的房产无条件地赠送给另一方,只要在此之前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赠与人依然有权撤销该赠予行为。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此种情况所涉的房产仍应视为赠与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购置了房产并将所有权登记于他们子女之名下,这种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其父母对于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方成员无关。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这部分房产将被看作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会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
接下来要说的是,在双方父母均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是否登记着任何一方的名字,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各方父母的实际出资比例来进行财产分割。
再者,若某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屋,即便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义务,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该房产仍然会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