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来继续承租房屋
在公房承租人逝世之后,与其曾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权延续租赁,他们可直接与出租方商议,进行续租手续及承租人的权利转移;若承租人生前未曾与上述人员共住,那么生前与其无直接关系的亲戚或继承人,则需保留原有租赁权益,如有必要,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继续租赁原住房,并与出租人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租房押金能退吗未签合同
未签租房合同,押金可退。
尽管无书面协议,实际租赁已成立。
若租户不再续住,需提前月通知房东,以便其另寻租户。
租户应与房东谈判以求退还部分租金,如遭拒绝,可诉诸法律。
定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但不可超主合同标的20%,超额无效。
实际交付定金多或少均视为变更原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