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到期70年后拆迁怎么办

一、商品房到期70年后拆迁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商品房使用期限届满并达到70年时,如需进行拆迁则须对业主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额度将依据所处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以乘积计算,具体标准则依照当地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在此过程中,拆迁方有责任向待拆迁物业的所有者或租户支付搬迁补助费用,若在过渡时间内,原物业的所有者或租户自行解决了居住问题,那么拆迁方也应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反之,如果他们选择使用由拆迁方提供的周转住房,则无需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经适房拆迁补偿标准和商品房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在面临拆迁时应得到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次,因为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再次,由于征收房屋带来的停产停业所产生损失的补偿。

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与县市政府有责任出台相关的补助与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和奖励。

具体来说,当涉及到商品房进行拆迁时,其赔偿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际金额等于被评估为合法拥有的物业价值加上双方约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其次,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的计算方式为被评估为合法拥有的物业价值加上双方约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的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值;最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法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再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同时还需要考虑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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