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父母买房离婚怎么判
1.任何一方在婚前置办的房地产并已登记于自身名下的,该房地产应被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因此在离婚之时将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在婚前购置了房地产,并将其以两人名义登记备案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此项房地产将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并会在离婚时依据对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保护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3.假如在婚内,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置了房地产,无论该房地产是以哪一方的名字登记备案的,它都会为此后的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同样的,在离婚时分隔时,也会依据上述对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的利益保护原则进行妥善处置。
4.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曾购置了房地产,并且登记在他/她的名下,然而在婚后,双方又共同使用资金来支付房款贷款的情况下,那么这将会被视为置备房地产的一方的个人私有财产,在离婚时将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就其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地产价值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了分期房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若并无特别约定的话,则属于夫妻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而当面临离婚这一重大事件时,理应对此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尤其是对于那些在离婚时尚未全部还清的贷款房产,双方必须共同承担未偿还部分的贷款责任,然后再对该房产的净值进行均等分割。
这里所说的“房屋净值”,是指离婚时该房产在市场上的实际价格(以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所提供的评估值作为主要参考),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后的余额。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其中一方愿意接受房产,而另一方则选择放弃,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支付一半的房产价值作为补偿。
2.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保留房产,那么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最终的所有权归属,出价最高的那一方将获得房产。
3.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接受房产,那么可以考虑将其出售,所得款项将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