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卖房子租房还没到期怎么办
在尚未到期之际,住房业主出售其所拥有之房屋并不必然要求租客重新签署租赁合同。
据司法实践所证实,若出租人为租赁期内将租赁物业之产权转移至他人,则租赁合同对于此受让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受让人在获取该租赁物业产权之时,即已与承租人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名新的出租者,并承袭原出租人所有权利及责任。
故而,原则上讲,租客无需与新房主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想续租房东不同意怎么办
在租赁期届满之际,倘若房东不愿意续订合同时,租户仍可采取诸多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要方式即是通过与房东积极协商,以求将租赁期限予以适当延期或是谈判制定全新的租赁契约。
若房东以无理理由推脱续约或者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租户亦可选择向相关的租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甚至申请启动仲裁程序,乃至最终诉诸于法律途径,请求法庭对房东的违约行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