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买卖离婚怎么判
夫妻中某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独自承担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申请抵押贷款的事宜,并且在婚前已经成功办理了仅由该方作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书。
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偿还贷款的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所购置的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另一方将无法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但是,对于参与共同偿还贷款的配偶一方来说,他们有权利向对方索取其所清偿的那部分款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二、房子装修离婚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事件之时,对于夫妇之间房产装修费用的分配,原则上应当遵循事先约定好的条款。
若未曾做出明确约定,则需由夫妇二人共同分担,且双方需根据各自所占协议比例来公平地进行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此设定统一的衡量标准。
因为装修部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房地产财产,所以在离婚过程中,若欲寻求补偿,仅能针对装修部分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同时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时间推移而产生贬值现象,因此最终能够得到的补偿金额将极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