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有哪些

1、土地使用年限50年到期就办理续期手续。法律规定,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需要到指定机关办理续期手续,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使用年限为50年的为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需要办理续期。

2、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

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的规定有,出租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2、以及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租,但是续租的年限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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