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两个人买房离婚怎么判
1、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已经单独一人预先全面支付完购房所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费用,并且在婚后成功获取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此房产即被视为婚前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范畴,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将无法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同样地,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但是在婚后才获得房产证,那么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在实质上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在于房产证的取得时间略有差异。
在此情况下,同样也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独立拥有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同样无法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2、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以其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房屋,而在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夫妻一方在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同时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当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时,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无法就该不动产的归属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对于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诉讼中,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俩人离婚房子应该怎么样判
关于婚前购房的几种情形如下:首先,若一方在结婚前已完全支付购房费用且获得相应的房地产证书,那么此房产即被视为婚前财产,成为聘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婚前财产属私人所有,在婚姻破裂后,另一方无权向法院提出分割请求。
其次,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费用,但在婚后才获得房地产证书,那么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在于获得房地产证书的时间略有差异。

在此情况下,同样将其视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在婚姻破裂后,另一方也无权向法院提出分割请求。
再者,如果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当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时,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将由双方协商处理。
然而,如果依照上述规定无法达成共识,法院有权裁定该不动产归属产权登记一方,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