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不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在婚姻期间购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上,无论是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资产。

尽管在所有者姓名方面仅出现了一人的字样,然而在法律意义上,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之下,上述确认并不适用,具体如下:首先,当房屋完全依靠某一方所拥有的独立财产进行购买时;其次,若房屋为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再有就是当该房屋为某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而其余部分由所有权确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偿还贷款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亲再婚以前的公租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1.不计入共同财产范畴。
2.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个人所有,非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此房产也非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一方个人投资所产生之收益,其增值部分亦非夫共同财产,而是应归属于不动产物权在婚后的增值部分。
因此,这部分增值并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