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给父母买房怎么判
1、如果房子首付是爸妈出的,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娃儿名字下面,俩口子一起还房贷的话,那离婚了这房子基本上就是登记的那个人的他可得接着还剩下来的贷款。
然后,两个人结婚期间一起还的贷款部分(不论本金还是利息)以及因此带来的增值,就由拿到房子的那个对另一半进行补偿。
2、要是父母给娃儿们结婚后买的房子,这房子是否算夫妻共有财产就要看当初有没有特别说好了,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来,没约定就当共有的夫妻财产处理,可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判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如何处置这个问题,我们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与判断。
其中大致可分为四种基本情景:首先,假设在结婚前这个时间点,某一方早已通过个人支付的方式独自购得了房产,那么就此情况而言,这栋房子在法律意义层面上被划定为夫妻中的个人属性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享的物质财富范畴之内,而另一半对此则没有任何权利去索求或共享。
如果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男女双方都作出了相应的贡献,例如共出资金,且最终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的名字之下,那么这样的房产就应当按照共有财产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再者,如果在结婚之前,有一方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在银行申请了贷款,而在婚后,夫妻双方又共同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那么当面临离婚的时候,这栋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将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关规定,判定这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登记的那一方。
最后,如果在结婚前,父母曾为子女购置房产,那么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面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