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中损失的金额如何认定

滥用职权罪中损失的金额应当以立案侦查时行为造成的损失为损失确定的最后时间。损失的金额包括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移送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作为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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