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完成转移,赠与人有权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请注意,如果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赠与人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的。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以下行为,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