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在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非暴力性案件中社会影响不大的且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案件可以口头传唤。
3、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