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宝宝买房离婚怎么判
基于实际的出资状况以及挂名情况的差异性,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置方法。
举例来说,若在结婚之后,某方的父母选择投资为其子女购置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可以被视为仅仅是对他们孩子一方的赠予行为,因此,这类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以被认为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所拥有的份额,但除非当事人另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视为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未过户怎么办
离婚之后,未能及时完成房地产的产权过户,可能引发诸多棘手的问题,例如产权权属不明晰以及对该项资产的处置权受到限制等。
为了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一致,以明确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相应的过户手续安排。
若经过充分沟通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申请被告方履行转让房产的法定义务。
在此期间,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房地产权属证书等,以便支持其主张。
依照事实与法律条款,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裁决,责令被告方履行过户义务。
若被告方依然拒绝履行,原告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建议在离婚协议中详细明确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及过户事项,并尽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