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买房离婚怎么判
夫妻一方,即男方于婚前购置之房产,离异之时,究其归属权,主要关注此房产的属性及结婚后,夫妻二人对此房产的使用、增值情况。

若房产为男方独立购入,且婚前已完成各类手续,则常被视作男方个人家产。
然若在此过程中,女方对房屋进行修缮、装饰或其他形式付出,或是因市场变动,导致房产升值,法院便有可能依据这些因素,重新审视房产的所有权与价值分配。
实践操作中,双方可通过商量达成共识,也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法院充分考虑案情做公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房产再次分割怎么判
离婚之后再进行婚姻关系的缔结,那么涉及到的房屋财产分割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双方首先需要协商确定如何分割这部分资产,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出最终判决。
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存在隐藏或者变卖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那么法院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可能会考虑让该方当事人分得较少甚至完全不分得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房产仅仅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过程中,这部分财产将依法不被分割,仍然归属于原所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