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存在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认定:
无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已经开始履行劳动关系的职责和权利。

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双方通过口头协议达成了劳动条件,这也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但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以前有过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曾经签订过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即使该合同后来失效或不再适用,之前的劳动关系仍然可能被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接受管理和监督: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这也是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劳动内容的提供: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服务,这一点也是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
总结来说,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赖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书面合同、是否有口头协议、是否有过前书面合同、以及是否存在实际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等。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确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