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割

一、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割

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且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义之下,婚后该房产的还款责任则由夫妇双方合力承担。

在此类情形下,如涉及离婚,大多数审判机关将判定该房屋归属于登记产权人所有,同时限令该产权人继续履行还贷义务。

至于婚内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所涉(本金与利息)以及由此衍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倘若在同一情境中,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后,房屋却以另一方子女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在通常情况下,该房产被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富而并非登记人为个人所有。

在这一点上,非登记产权人拥有财产分割的权益,除非在此之前,其父母已明确标示此项财产系赠送给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另有明确约定。

最后,如某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房屋却注册在夫妇双方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夫妇双方共享之资产。

假设双方预先就财产共有方式达成共识,确定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且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持股比例,那么应按照协议约定享有房产所有权。

假如双方未能就如何分配房产达成明晰共识,那么便可理解为等份共有。

《姻法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即视为共同财产。

产权证书若添附他人类似行为,则默认该财产成为共有财产,这就是说,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在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入配偶之名,将被视为夫妻间对婚前财产权属问题的新规定,应理解为共同财产。

倘若产权登记册上有第三者的姓名,那么,此人对该房地产便享有部分产权。

然而,即使有名分,分割时未必均分。

至于如何分割,若有协议遵从协议,无协议需全面考虑各方对此房产的贡献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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