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男方出首付买房子离婚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亦或是其中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且共享的资产,哪怕这笔购买房屋的款项中的首付款是由男性配偶单独承担、出资买下的,这个房产也仍然算是夫妇间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两者理应对其进行平等分配。

倘若这部房产的首付款实际上是由男方父母支付并且仅登记在了男方名下的话,那么如果存在相关的首付款证据能够证明此项出资确为男方父母所提供,那么首付款的部分就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剩余的部分,即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房产增值的部分,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如果无法证明这笔首付款是由某一方父母出资的,那么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产如何处理
若在离婚过程中并未对部分财产进行详细分割,则在婚姻解除后仍可就此部分财产的分配问题提出民事诉讼。
若配偶中有一方故意隐瞒、私自转移、恶意处置、毁坏或过度消耗属于双方共有的财物,甚至通过伪造共同债务以图侵吞对方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在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作出划分时,将对此方予以相应的扣减或不予分配。
假使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存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