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借名买房不还款房子拍卖欠款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若法院成功实现对借款人所拥有房产的经营权拍卖之后,倘若拍卖所产生之资金数额仍然无法完全偿还欠款,而借款人尚持有其他资产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对此类其他资产予以强制执行以抵充欠款。
在借款人既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之时,法院将依据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仍享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的权利,双方可据此达成相应的还款协议,最终依照该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即可。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二、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之后欠款的利息会不断增加吗
在面临司法强制执行时,您需要注意的是,欠付的金额可能会不断增长。
这主要源于其按照规定产生的利息将会持续攀升。
逾期付款者将不得不负担额外的违约金,通常包括违约赔偿和延迟履行罚金等。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会充分考虑到截至判决日期为止的欠款利息,并将其明确地写入裁决书之中。
如果未能按照法院判决书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那么就必须承担在延迟履行期间内的债务利息的双倍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