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关于房产交易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其答案需依据合同的类别来具体判断。

以下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尽的解读。

首先,对于普通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言,并不适用于专属管辖原则,而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合同管辖权以及协议管辖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发生纠纷,通常会交由被告的常驻地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涉及到政策性住房的买卖合同纠纷,则必须遵循专属管辖原则,即此类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以上内容均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中报警的有效性,具体情况需依据事实进行判断。

当该纠纷属于民事性质时,向警方报案往往难以产生预期效果,因为这类事务通常不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故而可能无法获得妥善处理。

可以选择采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若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诸如欺诈、经济犯罪等严重违法现象,便构成了刑事案件,此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得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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