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钱离婚怎么办
1、在社会习俗中,自然人在缔结圆满婚姻之前,其各自的父母通常会向其提供资金以购买房屋。
在此情况下,这些资金应当被视为是仅针对他们的子嗣个人的赠与行为,除非父母亲明确表达了这笔资金同时也是对作为新婚夫妇的二人的赠与。
对于父母没有明确告知这笔资金是对双方的赠与时,所购得的房产就应当被视为是单独属于相应当事人的私人财产,并不会在离婚或其他情况下进行拆分分配。
2、关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问题,此种情形下的房屋是否应当被视作是新婚伉俪的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实际有无相关约定来进行判断。
若存在这样的约定,那么自然应依照约定执行;然而若并无类似的法律文件或是协定,那么这处房产便应该被视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并可在离婚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被予以分割分配。
3、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既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协议解决,也能够采取诉讼途径进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后女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怎么分
当夫妻在结婚之后,若其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提供了首次支付的资金,而夫妻两又需共同承担贷款偿还的责任,那么,在离婚之时,这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方式大致如下:首先,如果在婚后,父母以出资形式为子女购买房屋并在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同时,夫妻双方亦联合负担着按揭贷款的还款义务,此类情况下,可视为夫妻间的一种共同赠与行为,房子因此被界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夫妻两人有权自行协商分割该房产,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由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假如父母明确表达了只愿将这笔购房款赠与其中一方的意愿,那么,接受这种赠与的一方就拥有了该房产的单独所有权,并且在婚姻结束之后,这部分资产将没有资格参与分割。
最后,无论是哪一方支付的贷款还款金额,或者该部分资金所能带来的增值效益,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都应当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