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父母婚后全款买房写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依现行法规所述,当婚姻缔结之后,若其双方父母出于爱心资助双方购房置业,此种资助行为应被视为对夫妻二人的慷慨赠与,然而,如有父母亲明确表示仅愿赠予其子女中的某一方者,则在此情况下,该房产应被视为仅归属于相赠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原则上应予以均等分割。
如果在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只登记在他们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就可以被理解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因此,该房产便可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办
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房产问题,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结束前无需对此做出分割。
在完成房产登记后,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民法典》中所载明的法律条款予以裁决,具体内容如下:“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范围内对于房屋价值以及所有权的分配存在争议且难以自行解决时,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若双方都有权利主张房产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拍方式获取该权益,那么法院将予以批准;
(2)若其中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则需由专业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房屋进行评估,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3)若双方均未主张房产所有权,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将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若房产尚未完成产权登记,则无需进行分割,只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使用即可。
待房产完成产权登记后,方可依法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