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子离婚怎么分
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并于离婚时进行分割的具体实施方案,我们可以从以下多个方面予以解读及阐述:首先对于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购买房屋并共同承担贷款债务的情形,此类房产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应遵循平等原则予以平均分配;其次,如果婚后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资金资助用于购房,同时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债务,且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平均分配;最后,如果是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且该房产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就会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所有权归属该子女所有,但在此过程中,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房屋赠予行为,该房屋产权仍归属赠与方,因此这样的房产将无法予以分割处理;其次,如果结婚后有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其子女购置住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身子女名下时,这种情形应视为个人财产,因而在此种情况下亦不会被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畴之内。
关于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问题,无论产权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都需要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处理;再者,若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在婚后开始还贷,那么这部分房产应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同样不会被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
婚后用于还贷的部分以及其增值部分则需要由产权登记方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偿;最后,如果双方使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父母名下的话,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就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也无法进行分割处理,只能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将其视为债权关系,要求偿还出资额度。
至于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其产权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在进行房屋产权分割时,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