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子前签了作为结婚用途离婚分房子吗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进行划分的相关事宜如下:在婚前购置的住房,假若使用的是当事人自身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购买,并且房屋所有权被登记于该人名下的话,尽管从名义上看属于婚姻同居期间所购,但是仍然会视作个人财产。
在经过离婚处理后,这类房产并不会记入分割范围内。
如果在婚前购置房产的过程中,购房资金是由伴侣双方共同投入所取得,且此类财产时在购置房产之前就已交予另一方当事人,同时产权也标记为双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则这种房产应可以被看做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当面临离婚纠纷时,对这样的房产应该遵循夫妻二人之间的协商决定予以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分配协议,则应提交至法院做出最后判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但是离婚了法院能拍卖吗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有权对夫妻共有财产实施拍卖或冻结措施。
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拖欠相关债务时,即便在离婚后,也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且,法院亦有权对夫妻双方的不动产及其它各类资产实施强制拍卖和扣押行动。
若系单方面负债,法院便无法对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财产实行全面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