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情侣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如若其中一方有能力全额出资购房且署名为双方姓名,那么这栋由其置办的住所将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
在此种情况之下,归入共同财富的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若是此房产是在两人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购置的,而且夫妻二人并未就这部份资产的归属进行过任何明文规定,那么即便房产证仅列了其中一方为所有者,它仍应当被确认为是夫妇俩的共同财产;
2、如果该套住房得到两位家长的资金支持而购买,并且获批准的产权登记在一位子女名下,那么可以合理地推断这套住宅应该被视作夫妇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共享所有权的财产,除非在这种情况之外存在另外的协议。
而如果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妇共有,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希望拥有整个房屋的使用权,那么需通过相关估值单位对房屋进行专业评估后,再根据评估结果对另一方进行财产分割;若双方都有意争取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通过市场竞价来决定谁最终获得所有权;如果双方都不再愿意持有这处房屋,那么可经由法院实施拍卖程序,随后根据拍卖所得的资金对夫妇双方进行公平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针对婚后购房仅登记一方姓名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房产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这意味着,无论房产证上是否仅署有一方的名字,皆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购置的住宅,应纳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畴。
如果是由夫妇双方的家长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于一人名下,则该房屋被认定为双方按比例共享的私产;但是,若该房屋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不动产,那么该住宅就可以作为该方的单独所有资产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