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房产仅列明一人之姓名通常并非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该房地产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它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或者是,一方向另一方在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同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情况下该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在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注册,共进还款的部分,则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婚后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在婚前单方面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仅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书上,则该物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归属于该产权证书上所署名之人。
当然,在此情况下,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显示这套房产是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置且无其他共同出资者,那么即便婚姻关系仍然存在,这种房产也不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在夫妻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这段时期内,夫妻共同拥有和掌控的财产。
通常而言,这样的时间段是从夫妻二人缔结婚姻之后直至其中一方自然死亡或离婚为止。
在此期间内,除夫妻间事先已经签订协议予以明确规定外,夫妇二人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有的这些财产,无论是在分配还是处置过程中,夫妻双方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打算对于他们共有时期内的某项财产进行处置时,须经另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