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在涉及到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中,婚前由某一方支付定金并共同承担后续贷款责任的财产归属争议,往往是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子的重点所在。

具体而言,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如下所示:
(1)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由其中一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预先支付房子的首付款,而另一方则在婚后的生活中共同偿还房贷。
在此种情形下,财产通常将被判定归房产证上署名的一方所有,而对于没有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他们可以主张从共同还款数额和房价增值的部分中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2)如果在婚姻关系确立前,已经由一方单独进行了贷款购房但尚未进行房产证登记手续的,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具体情况,法院会做出合理公正的判断,决定由当事人继续使用该住房;

(3)最后,若在婚前的贷款购房过程中,双方决定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中,那么在面临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则理所当然地享有相应的财产分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事实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此问题,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观点和处理方式。
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况值得注意:首先,若在婚后由父母支付购房的首付款,而后续的贷款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或者在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了男女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类房屋便会被法院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仅由父母承担房屋贷款,并且他们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其中一方作为个人财产的,那么该房屋就应当认定为受赠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