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认购书后不买房能退定金吗

一般情况下,签署购房协议并缴纳订金之后,房产交易中的房屋及款项便无法恢复原状重新处置。

这是由于购房协议具备了法定的法律效力,其内容不应被任意违背或推翻。

依照相关法规,所有依法订立的合同,都应对合同主体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每一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私自修改或终止合约。

业主朋友们可以自签署认购书之日起算起的连续两个自然日以内,通过向开发商所发出书面申请的方式,来中断原本的认购书并请求返还所缴付的定金。

如果在此期间内,双方还没有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便需要对此事项进行解释,并将事先交纳的定金数额原封不动地返还给业主朋友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房认购协议的定金可以退吗

在购房过程中,缴纳了定金之后是完全可以退款的。

当然,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

大体上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下,购房者是有权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回来的:

1、当开发商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没有满足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法律条件时,那么他们私自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按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种无效的合同,无论双方之前签订的是《认购协议》还是仅仅约定了定金退回事宜,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把定金归还给购买者;

2、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还是故意隐匿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声称自己已经获得了证书,那么他们将因此负有法律上的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的利息损失以及其它所有相关的经济损失及资产损失;

3、在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规定,成功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仅仅约定了如果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不能要求返还所支付的定金,那么这些约定就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购房者可以以此为据,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和申诉,请求对该条款进行修改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己方支付的全部资金;

4、如果问题出现在开发商身上,导致签约无法顺利完成,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如果这其中涉及到购房者个人的因素,并且开发商并没有任何欺瞒行为,那么您只能根据《认购书》中的关于退房的相关条款要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若无明确规定,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直接沟通协商以实现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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