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按出资算吗
当涉及到婚前购房时,倘若双方均投入了资金,那么在面临离婚问题时,通常会以协商方式来决定住房的分割权益。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双方平均分割、或者根据各自所出资金的比例进行分割两种方式。
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他们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并依照法律原则进行合理的分割分配。
此外,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之间已将该车辆明确规定为共同财产,那么在处理该类机动车的分割问题上,便需要遵从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参照协商方式,确定该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己方;除此之外,还应考虑将车辆分配给女方或男方;若是通过诉讼渠道达到离婚目的,情况比较常见的是实行平均分割,若其中一方愿意优先获得车辆,那么只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金钱补偿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不配合对方房子过户被起诉吗
在涉及房产所有权变更的问题上,如果另一方阻碍并拒绝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即违反了先前签署的离婚协议条款,构成了契约性的法律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合同当事人中的受害方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可并强制执行其所享有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类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享有者已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到了伤害时开始起算。
倘若在法院做出明确裁判之后,败诉方仍旧坚持不执行裁决结果,受损方仍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力执行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确保最终能够依照裁判书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