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证明
您可收集如下关键性证据材料:
1. 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二者所作出的明确承认购房事项的陈述;
2. 由夫妻及其父母联署的涉及买房事宜的公开声明;
3.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
4. 现场房屋销售人员为其所作的出庭证词;
5. 包括录音及视频在内的详细影音资料;
6. 第三方支付首付款的银行往来汇款凭证;
7. 缴纳税费的银行转账记录;
8. 偿还房贷的银行往来汇款凭证;
9. 夫妻彼此确认并同意父母出资购买住房的公开声明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卖房子还需要前夫签字吗
关于离婚之后房屋出售是否需要前任签名这一问题,需分情况进行解读。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出售房产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若该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则在离婚后出售此房产时,无需前配偶签名;
如果该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且签署过相关合同的,尽管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此类房产的处理办法,但若已根据其履行了相应的过户手续,那么出售此房产便无需前配偶签名;
最后,若离婚后尚未办理有关的手续,则在此期间,双方即便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仍对该房产保有共有产权,因此出售住宅时需得到双方同意并亲自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