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男性当事人在婚前购置房产并独自支付后续贷款,在婚后与其配偶共同参与还款,此种情况之下,这些资产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呢?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举个例子来说吧:假设这处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在男方的名下,那么这就可以视为男方个人所有的财富,因此它并不应该被视为是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这所住宅的所有权已经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那它显然就是夫妻俩的共有财物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婚后卖了算共同财产吗
不能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处房产原本就属于婚姻缔结前的个人资产,所以其出售后所得之款项并不被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并不会由于婚姻关系的持续存在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对此进行了特别约定或协议,则另当别论。
因此,所获得的售房款应被归类为个人财产,除非双方之间已经明确约定将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