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后果有哪些

保险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等情形。解除的后果是投标人有过错的,不退还保险费;投标人无过错的,保险人要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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