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侦查阶段诉讼权利是怎样的

一、嫌疑人侦查阶段诉讼权利如下: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9)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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