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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