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不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不同

1、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终止效力的体现

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终止,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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