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的,如果无法获得基本生活来源,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救济。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帮扶、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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